(资料图片)
1、寓住房,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,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。
2、公寓住房主要保障军官、文职干部、士官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住用,不能出售,离职要迁出。
3、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员离退休、转业、复员、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,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。
4、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,应采取调整、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。
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,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。
四川:失散64年 姐弟俩隔屏相见
山西警方公布10起食药环等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举报最高奖50万元
野外露营热 专家传授地质灾害避险知识
(上海战疫录)一线|临时上岗的保供“炊事班”:为一线抗疫人员掌勺
青海消防救援总队首次执行跨区域重大演习任务
Copyright 2015-2022 北方时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京ICP备2021034106号-50 联系邮箱: 55 16 53 8@qq.com